- 中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研究
- 万鹏 陈翔宇
- 2139字
- 2025-02-17 11:32:58
第一节 引言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驱动因素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现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正式制度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方面,而较少探索企业外部非正式制度等驱动机制。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各种政策法规,敦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如“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等),反映了政府法律、法规、执行机制等正式制度约束的内在局限性。这促使我们思考社会规范或伦理等非正式制度是否会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因为这类事件显然也是社会缺乏信任和公信力的表现。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背景下,企业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执法力度不够、利益相关者申诉渠道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正式制度并不能构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约束力量,即通过外部正式制度来监督企业高管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很大的局限性(Li、Liu, 2010)。与发达国家不同,非正式制度可能在正式制度不完备(例如法律和契约保护力薄弱)的转型经济体中占据更主要的地位并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这一重要影响在中国尤其毋庸置疑,因为中国不同地区的社会信任水平差异很大(陈冬华 等,2013)。因此,从非正式制度的视角来探索市场经济主体的道德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非正式制度环境通过社会规范、社会文化等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态度。其中,一个地区的社会信任水平是该地区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重要标志,它通过社会期望和舆论压力发挥作用。学者们认为信任和信誉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道德基础(张维迎、柯荣住,2002)。社会信任被视为在一个社会中共享的一组价值观、准则或信念,它为指导和评估社会参与者的行为赋予了行为准则和评估标准(Fukuyama, 1997; Gambetta, 1988; Rousseau et al., 1998)。社会信任作为一种规范性的力量,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社会的“润滑剂”,它可以引导个体的行为方向,增加合作的可能性,从而更为有效地实现社会结果(e.g., Gambetta, 1988; LaPorta et al., 1997)。已有文献发现,社会信任的规范地位被广泛接受并深深植根于企业文化中(Guiso et al., 2004)。由于组织行为的合法性经常受到挑战(Marquis et al., 2007),微观企业很容易受到当地社会规范的压力。为了获得社会合法性和必要的生存资源,企业必须与周围的社会信任环境相处融洽。
社会信任作为企业所处的一种社会结构环境,必然对特定区域内的个体行为发挥基础性的引导作用。同时,信任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也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关注。现有文献发现,社会信任会影响企业的交易成本(Wu et al., 2014)、企业股利政策(Bae et al., 2012)、企业的不当行为(Dong et al., 2018)和投资者对公司的决策(Ding et al., 2015; Pevzner et al., 2015)。然而,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尚未有研究考察社会信任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特别是在中国,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和高管们受教育程度不同,各地区之间的社会信任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张维迎、柯荣住,2002)。这些差异对各地区的企业和个人的决策与行为有着系统性的影响(Qian、Cao, 2013),具有差异性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标准已经嵌入了当地社会环境中(Marquis et al., 2007)。
本章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2008—2015年4 209个公司年度观测值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社会信任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一发现补充了社会信任作为社会规范,能够帮助企业管理层通过参与履行社会责任活动来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观点。此外,我们还发现,相对于非国有企业,社会信任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在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更显著。
本章研究的主要贡献有:首先,我们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现有的文献大多忽略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因素方面的影响。社会因素经常被学者们当成一个黑箱(Brammer et al., 2012),我们通过检验社会信任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显著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打开了这一黑箱。因此,我们的发现通过识别社会规范力量和阐明它如何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而对新制度理论有所贡献。与此同时,本章通过从理论和实证角度分析社会信任如何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研究,回应了学者们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进行更广泛探究的呼吁(Margolis、Walsh, 2003)。其次,本研究采用了基于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分析方法,而不是传统的企业或国家层面的分析方法,从而使本研究成为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有力补充。我们的研究重点在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如何受到一个国家内不同区域层面的非正式制度压力的影响,这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现有跨国研究中文化和制度差异的影响。再次,基于现有文献的统计,本研究是首次探索社会信任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的研究,通过考察中国地区性差异的制度背景和关注企业层面的证据,补充了关于社会信任的相关经济后果的研究文献。Zak和Knack(2001)以及Hausman(2002)都对社会信任在缺乏信任的环境中是否起作用表示怀疑。因此,社会信任能否在中国产生积极的影响,这本身就是一个有趣的问题。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尽管中国社会信任的总体水平较低,但它在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方面确实有效。最后,虽然以前的文献提供了大量证据,表明社会信任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金融市场发展(Algan、Cahuc, 2010; Guiso等, 2004; Guiso等,2008; Knack、Keefer, 1997; Zak、Knack, 2001),但微观企业层面的证据仍然有限(Hilary、Huang, 2015)。我们的研究结果明确了社会信任能给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带来好处。由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对利益相关者的福利有重大影响,本研究有助于理解社会信任在影响企业行为和利益相关者福利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