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研究
- 万鹏 陈翔宇
- 1191字
- 2025-02-17 11:32:58
第二章 文献回顾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Sheldon(1924)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随后美国学者Bowen和Johnson在其1953年出版的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给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初定义,即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了通过合法的生产与经营获取利润以外,还应当将企业的发展与社会联系在一起,还应该回报社会,承担社会义务,满足社会对企业的期望。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研究不断深入与发展,相关学者将企业社会责任按照多个维度进行了划分。Carroll(1979)提出了著名的金字塔社会责任模型,该模型把企业社会责任分成了四个层面,分别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发责任(自由裁量责任)。首先,经济责任是企业的首要责任,其他责任都以此为基础;其次,企业应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运营并达到目标;再次,公众对企业可能有高于法律要求的期望,即道德责任;最后,自发责任是自发的非强制性责任,如慈善捐赠。
在后来的研究中,相关学者普遍认同Carroll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Clarkson(1991)认为,企业社会责任除了要考虑满足社会的期望外,还要关心利益相关者的现实需求,并开始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进行分级。Burke和Logsdon(1996)研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在企业长期发展战略指导下展开的社会活动。综合已有研究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描述,我们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在企业总体战略指导下,通过合法的生产与经营赚取利润,以企业道德和社会服务为导向,履行对利益相关者应尽的企业责任和社会义务。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John Elkington(1997)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三重底线(triple bottom line)模型,即经济底线、环境底线和社会底线。在他看来,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分为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他认为企业的第一要务是通过合法生产与经营来实现利润从而为公司创造价值,这与Carroll的观点保持一致;环境责任就是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企业的生产与经营行为不能给自然和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社会责任则要求企业的所有行为要对社会各方利益相关者负责,承担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在我国特殊的转轨经济背景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构成,相关学者在继承国外基本理论贡献的同时,结合我国经济体制与经济运行的实际,提出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构成体系。徐尚昆和杨汝岱(2007)在研究中延续了西方社会责任的基本思想,同时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依据,加入了面向客户的责任、对企业员工的责任和公益事业三个维度。陈昕(2013)基于社会契约的角度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构成,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由社会契约方决定的。李国平和韦晓茜(2014)继续深化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构成体系,他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在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环境责任的同时,还加入了对股东的责任、社区的责任、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社会服务等内容。姚海琳(2012)、戴艳军和李伟侠(2014)、彭钰和陈红强(2015)、陈丽等(2016)在吸取和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构成应该随着时代发展的变化而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