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书的撰写目的及研究方法
本书的撰写目的,旨在通过对大晟府及其乐词的考辨,把握大晟府建制、职官制度、乐词制作、词派内涵、曲谱流传及对南宋词风的影响,并在生平考据、词与词乐关系及接受流变等方面作纵深开掘。本书拟对大晟府职官制度、乐制、乐词等许多鲜为人知的问题(如大晟府官制、大乐乐制及其演变,郊庙、宴享及雅俗礼仪所用乐、乐调、乐章等)作纵深研究,对大晟乐雅俗构状、“新广八十四调”与曲谱性质、作词情况以及“依月用律”等诸种悬而未决的难点问题作新的考证,以纠正史传讹误及类书的误收、误编等缺失。又通过对南宋乐制及典雅词派所用乐调、曲谱的考证,勾画出大晟乐流变真相及发展情况。在撰写之前,笔者曾花费六年多时间做文献资料的调查和梳理工作,发现还有许多问题需重加考索求证,有些空白也急需填补。原先准备以通论形式进行研究的想法也被暂时搁置,转而将主要精力放在考证方面,目前已略有创获。因主要偏重考证,且对大晟府及其乐词作了较系统、全面的求证,因此拟将其取名为《大晟府及其乐词通考》,与夏先生拟撰写的《大晟乐府考》书名相近,亦有继承先生遗志之意。
本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
第一,以“通考”为题,亦以之为法,盖有慕于先贤《通典》、《通志》、《通考》的撰史模式及方法。李翰《通典·序》:“每事以类相从,举其始终,历代沿革、废置及当时群士论议得失,靡不条载附之于事,如人支脉散缀于体。凡有八门,号曰《通典》。”(《通典》卷首)郑樵《通志·总序》:“编年、纪事之实迹,自有成规,不为智而增,不为愚而减。故于纪传,即其旧文从而损益,若纪有制诏之辞,传有书疏之章,入之正书。”(《通志》卷首)马端临《通考·自序》:“凡叙事,则本之经史,而参之以历代《会要》以及百家传记之书,信而有证者从之,乖异传疑者不录,所谓‘文’也。凡论事,则先取当时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诸儒之评论,以至名流之燕谈、稗官之纪录,凡一话一言可以订典故之得失、证史传之是非者,则采而录之,所谓‘献’也。其载诸史传之纪录而可疑,稽诸先儒之论辨而未当者,研精覃思,悠然有得,则窃著己意,附其后焉。”(《通考》卷首)[6]知“三通”撰史方法,皆秉承正史、《会要》、制诏、书疏“以类相从”,旁及百家传记、燕谈野史,靡不条载以附,其法“自有成规”,可谓至朴而实用,不因智愚而有所增减。本书的研究方法,即以“三通”撰史之法为圭臬,首录宋人史料,而旁采前贤时彦成果之有资考订者,汇为五门,尾附拙见,以考释剖辨,求实求真。
第二,力图从“史”的角度对大晟府及其乐词作全面研究,揭示其重要音乐文学现象深层的历史、政治文化背景。本于“史”的实证方法,全面搜集、整理资料并考索大晟府词人的生平履历;重考据,重事实,在翔实的文献基础上,对大晟府建制、职官制度、大晟乐形成过程、体制内涵、流变等作纵深考索,以廓清种种历史资料的“党争”翳障及学派偏见,力图恢复大晟府及其乐、词的历史真相。
第三,适当运用比较方法。比照大晟乐制作与前此宋乐的异同、大晟雅乐与燕乐的异同、大晟词派与前后词派的差异,并在宏观及微观方面作慎重比勘。
第四,注重文化形态的原型研究方法。通过历史考索及文化、文学还原,厘正史传之失及误见,力图从“文学—文化”角度全面展示大晟府及其乐词的文化原生形态与其内在关系,并在广义文化史坐标的大参照系中观照其特定的“文学—文化”蕴涵。力纠目前国内外对本课题研究不重文化形态原型的浅表化做法,在全盘展示“史”的原生形态中掘出其深隐的内在关系,通过对大晟府机构职能、职官任免、大晟乐制作、乐书编撰、乐官生平、乐词创作及相关史实作全面、深入的考述,以恢复与还原“文学—文化”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