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发错货”的说法如无其他充分的客观可信赖证据作支撑,较难成为否定走私犯罪主观故意的理由

案件名称

苍南TH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杂货)案[1]

裁判要点

“发错货”的说法如无其他充分的客观可信赖证据作支撑,无法成为否定走私犯罪主观故意的理由。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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