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德经玄门新证:校勘篇
- 文柏
- 2842字
- 2025-05-07 11:39:23
《道经》第五章 “神谷”道章
王弼本《道德经》上经第六章
神谷不死;是谓:玄牝。
天地之根;是谓:玄牝之门。
绵绵兮,若存;用之不堇。
【校勘经文】
【一】甲-1. 王本、傅奕本、北大汉简本,皆是作“谷神不死;是谓:玄牝”。
帛书甲本作“浴神〔不〕死;是谓(胃):玄牝”。帛书乙本作“浴神不死;是谓(胃):玄牝”。
甲-2. 因为直接关涉到校勘本章的文本,以下先行录出对勘的诸传抄本皆是其“归道”章的文本:
王本和傅奕本,皆是作“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
北大汉简本作“昔得‘一’者:天,得‘一’以清(精);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侯王,得‘一’以为正”。
帛书乙本作“昔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靈(霝);浴,得‘一’以盈;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
帛书甲本作“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靈(霝);浴,得‘一’以盈;候〔王〕,〔得‘一’〕而以为正”。
以玄门建构为归导,先为导出,《道德经玄门新证校勘篇》,厘定祖本的文本,并句读作“神谷不死;是谓:玄牝”。
乙,按,对勘诸传抄本的文本,皆是写作“……得‘一’以盈”,若根据相与对应的“盈”字从句义倒推,则语义切要地应是作“谷”字,不当写作具象的“浴”字。还有,结合从全本的文本作追索,亦能确证于祖本的不当写作具象的“浴”字。
不限于此,进而还可以确证,于祖本语义切要地应是写作“神谷不死”,于全本的乃是构成经义贯通的,已知:
对应遮诠“神谷不死;是谓:玄牝”(按,这是偏转从“还灭”的方向遮诠构成高维时空的宇宙“实相”),构成主客体同构地,以对文即遮诠禅定的“营魄抱一(按,即对文‘神谷不死’。有之‘神’是对应‘营’,‘谷’是对应‘魄’:构成义理一贯地,可以显义于‘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的‘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即对文‘随而不见其后,迎而不见其首’),能亙毋离(按,即对文‘是谓:玄牝’,构成义理一贯地,可以显义于‘寻寻兮,不可名’的‘复归于无物’,即对文‘是谓:惚恍’。按,‘玄牝’,亦对应‘道生一’的‘负阴抱阳’)”,由此可知,则是共为对应构成《道德经》宗纲的基于“昔之得‘一’者”的遮诠“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
对应遮诠“绵绵兮,若存;用之不堇”(按,这是偏转从“流转”的方向遮诠构成四维时空的宇宙“实相”),构成主客体同构地,以对文即遮诠禅定的“抟气致柔〔按,即对文‘绵绵兮,若存’。按,有之‘绵绵兮’的‘抟气’,即对应‘神’之‘营’;有之‘若存’的‘致柔’,即对应‘谷’之‘魄’:构成义理一贯地,可以显义于‘〔天地有域〕,夫唯弗盈’),能若婴儿(按,即对文‘用之不堇’,构成义理一贯地,可以显义于‘是以能蔽〔也〕而〔能〕新成’。按,‘用之不堇’,亦对应‘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冲气以为和(huó)’〕”。由此可知,则是共为对应构成《道德经》宗纲的基于“昔之得‘一’者”的遮诠“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
【二】甲,王本传本作“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按,检索王注,可知于其初本的应该是写作“天地之根”)。
傅奕本、北大汉简本,皆是作“玄牝之门,是谓:天地之根”。帛书甲、乙本,皆是作“玄牝之门,是谓(胃):天地之根”。
按,基于前面既有的校勘,进而可知,同场的等持地予以遮诠“神谷不死”和遮诠“绵绵兮,若存”,即相应地有所分证“天地之根”,亦是偏转从“形式因”的有所揭示“亙无”与“亙有”能成立互为让渡(按,同理,所等价的,同场的等持地予以遮诠“是谓:玄牝”和遮诠“用之不堇”,即相应地有所分证“是谓:玄牝之门”,亦是偏转从“质料因”的有所揭示“亙无”与“亙有”能成立互为让渡),因此,进而可以厘定,于祖本的以行文语序本然的应是写作“天地之根;是谓:玄牝之门”。
若为追溯至早期的同源的底本,亦不难发现,彼时的传抄者,已不甚了然祖本的经义,加之已习惯于以“顺读”作理解,出于照应前句的“是谓:玄牝”,则是武断地改动了祖本的行文语序,将“玄牝”与“玄牝之门”改作是前后接续,不止于此,应该还有其用意,以为经过此番改动,则“天地之根”与“绵绵兮,若存”亦能顺势构成是前后接续。
【三】甲,王本和傅奕本,皆是作“绵绵(按,对勘的,至该两本,出于以四字句为齐整,于此处,于底本的则是武断地裁夺了祖本的‘兮’字)若存”。
北大汉简本作“绵乎(虖)(按,对勘的,至该本,于底本的则是不了义的有所混淆了‘旖’和‘虖’字)若存”。
帛书乙本作“绵绵(緜緜)兮(呵),其若存”(按,对勘的,帛书甲本所异的,无“其”字)。
基于前面既有的校勘,这里不赘述。《道德经玄门新证校勘篇》,厘定祖本的文本,应是写作“绵绵兮,若存”。
【四】甲-1. 王本、傅奕本,皆是作“用之不勤”。帛书甲、乙本,皆是作“用之不堇”。北大汉简本作“用之不墐”。
甲-2. 相关的能见于“返成”道章的:
王本作“上士闻道,勤而行之”;傅奕本作“……,而勤行之”;北大汉简本作“……,勤能行之”;帛书乙本(甲本此句已残缺)作“……,堇能行之”;楚简本乙组作“……,堇能行于其‘中’”。
相关的能见于“袭亙”德章的:
王本和傅奕本,皆是作“……,终身不勤”;北大汉简本作“……,终身不僅”;帛书甲、乙本,皆是作“……,终身不堇”;楚简本乙组,则是作“……,终身不”。
乙,按,从校勘的可以推出,文本之中所使用到的“堇”字,其意义即指称“弱势”,是由“反也者〔返〕,道之动;弱也者〔强〕,道之用”所导出。所遮诠的“不堇”:若是针对客体作阐发的,其本质意义即归属“弱也者〔强〕”;若是针对主体作阐发的,其本质意义即归属“守柔,曰:〔能〕强”。
以玄门建构为归导,笔者厘定于祖本语义切要地应是作“用之不堇”。至王本和傅奕本,于底本的已是歧义祖本旧有的“堇”字,进而裁作“勤”字,不了义的取义是主观能动的“能够有所振作而无所懈怠”。
按,还需另为指出,能见于楚简本甲组的,彼时的传抄者,无意完整传抄“观复”道章的文本,出于自主地作夹注,故而仅是引用了“观复”道章的“万物方作”和“各复其堇”,相应地有所写出是兼及夹注的文本“万物(勿)方作,居以须复也。天道員員,各复其堇”。
按,综上既有的校勘,进而亦可以确知,乃是祖本旧有的,则是有之写作“各复其堇”“用之不堇”“堇能行于其‘中’”“终身不堇”,于诸句之中,皆是使用到了“堇”字。索解“堇”字于文本之中的其意义,进而亦可以确知,是构成胜义地,亦是具有“本体”意义的,乃是由“反也者〔返〕,道之动;弱也者〔强〕,道之用”所导出。据此,从校勘的还可以推定,无疑地,于祖本的《道德经》,于其全本的文本之中,并不会使用到“勤”字;换言之,后世有所改动祖本的文本,凡是有所使用到“勤”字,进而倡言“勤”,结合从全本的经义作审察,其意义实则无所根底,而且失之语义浮泛。